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5.03 04:18
現在位置:
相關實務見解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發文字號:
法律字第 10503515100 號
民法 (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)
非現行
第 184 條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